檢查項目
■裸眼遠視力
■串鏡檢查
裸眼遠視力檢查
■器材
視力檢查表應符合國家标準(GB11533标準對數視力表)的
規定
■檢查場所
場地應幹淨、整潔,并保持安靜;面積大小及光照強度應滿
足國家标準GB 11533中關于視力表使用的檢查距離及照明要
求。
檢查前的準備
1.檢查前應準備好視力表、遮眼闆和指示杆。指示杆的頭端
不能太細,并應漆成黑色。
2.視力表懸挂高度應使視力表5.0行視标與受檢者的雙眼等
高。
3.視力表應豎直擺放


4.視力表應置于被檢眼(結
點)前方5米(即遠視力表标
準距離)處;或在被檢眼(結
點)前方2.6米處立一面垂
直的鏡子,以确保經反射後
的總距離為5米。鏡中的視
标圖像必須無明顯變形。
5.視力表應采用人工照明,如用直接照明法,照度應不低
于300lx;如用後照法(視力表燈箱或屏幕顯示),則視力
表白底的亮度應不低于200cd/m2。
6.無條件時,可利用自然光照明,光線應充足。
7.視力表應避免陽光或強光直射。照明力求均勻、恒定、
無反光、不眩目。

8.地面應當做出明顯的距離标識,如5米處、1米處等
被檢者
(1)坐位: 與标線齊
(2)立位: 與标線齊
視力檢查中的注意事項:
1.由檢測隊指定專人檢查視力。
2.檢查視力前向受檢者講解檢查視力的目的、意義和方法,
取得合作。
3.詢問學生是否正在佩戴有隐形眼鏡(包括軟鏡和硬鏡)或
者夜戴角膜塑形鏡,如有,應文字注明在記錄表上。
4.配戴眼鏡者(包括隐形眼鏡)應摘去眼鏡,檢查裸眼視力。
5.确認為佩戴角膜塑形鏡的受檢學生計入近視樣本。
6.檢查前提醒受檢學生不要揉眼,檢查時不要眯眼、斜視、
偷看、往前伸。檢測人員應随時注意監督。
7.用遮眼闆時,要提醒受檢學生不要壓迫眼球,以免影響
視力。
8.檢查在室内進行時,受檢學生從室外進入後應有15分鐘
以上适應時間,不能立即測試。不宜在緊張視近工作、劇烈
運動或體力勞動後即刻檢查視力。
檢查方法:
(1)受檢者距視力表5米處站立,用遮眼闆将一側眼
輕輕遮上,先查左眼,後查右眼,均為裸眼視力。

(2)檢查者用指示杆從第一行的最大視标(4.0行視标)
開始,自上而下。逐行檢查,要求受檢者在3秒鐘内說出
或用手勢表示該視标的缺口方向,受檢者說對的最後一
行視标所表示的視力即為受檢者該眼的視力。
(3)每行通過的标準是測出被檢眼所能辨認的最小行視
标(辨認正确的視标數應超過該行視标總數的一半),
記下該行視标的視力記錄值,即為該眼的視力。


(4)如果受檢者在5米處不能識别視力表4.0行視标,則讓
其逐漸向視力表走近,直至剛能識别4.0行視标為止。記錄
被檢眼與視力表的距離,用4.0加上不同距離相應的校正值,
記錄為受檢者的視力。
例如,受檢者在4米處剛能識别4.0行視标,4米處校正值為-0.1,則4.0-0.1=3.9,其被檢眼視力記錄為3.9。

(5)若在小于1米處仍無法看清最上一行視标,視力記錄為0.0。
(6)視力記錄方法:将受檢者的左、右眼裸眼視
力,分别記入相應方格内。

(7)凡視力小于5.0者,為視力低下。
其中,小于5.0大于4.8,為輕度;
4.6 - 4.8,為中度;
4.5及4.5以下,為重度視力低下。
對視力低下者,使用串鏡檢查,判斷其屈光不正的狀态。
屈光不正:當眼調節靜止時,平行光線進人眼内不
能成焦點在視網膜上。屈光不正主要分為:遠視
(hypermetropia)、近視(myopia)、散光(astigmatism)和屈光
參差(anisometropia)。
串鏡檢查

(8)串鏡檢查和屈光不正記
錄方式:
以“↓”代表視力下降,以
“↑”代表視力提高,以“0”
代表視力無變化。
将串鏡檢查結果劃在左、右
相應橫線上,并将相應代碼寫
入屈光不正對應的“左”、
“右”方格内。
例:
某受檢者視力不良。串鏡檢
查後,左、右眼都呈正片視
力下降,負片視力提高。所
以,在“左”、“右”同行
内,正片處都注上↓,負片
處都注上↑。
因左、右眼均判斷為“近視
”,故在屈光不正的“左”
、“右”同行方格内,都應
填入1。